第四条人道
联盟以救助、维护人的生命为最高宗旨,致力于为在各种自然灾害及紧急事件中受侵害人群提供全面的援助,而不以其民族、地域、文化、信仰等任何身份属性为前提。
第五条志愿
联盟的活动全部以自愿、非营利为原则,不向援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或要求其为所获援助提供利益置换,联盟不为任何成员设定、谋取特殊经济利益。
第六条专业
联盟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成员的专业技能和装备保障水平,以适应从事救援工作的各项需求,提高救援活动的效率和安全性,消除危险因素。
第七条开放
联盟实行开放原则,引导、吸收社会各界组织机构及爱心人士加入,并为其活动提供支持及便利,共享信息、资源。
第八条协作
联盟对外以及内部成员之间实行分工协作,根据成员及合作对象自身情况设定负责事项,以效率、安全、可持续为原则进行统筹。
第九条合法
联盟接受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和民政部救灾司、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指导监督,全部活动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许可为前提,并应为社会所需及公德所提倡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