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18-11-15 06:4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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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绿舟应急救援促进中心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合规、合理,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维护机构、捐赠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慈善法》、《机构管理条例》、《北京绿舟应急救援促进中心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内外先进的项目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使用北京绿舟应急救援促进中心的资助项目。
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资金、项目信息的管理。
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条 立项原则,本机构立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符合本机构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充分尊重捐资方意愿;
(三)优先考虑救助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人群;
(四)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 立项规定
(一)捐赠者有明确意愿及指定用途,并符合本机构章程宗旨的项目可直接立项。
(二)捐赠者无明确受赠对象的,由本机构项目部向捐赠者提供建议供选择。
(三)捐赠者不愿明确指定用途的,由本机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项目计划书和项目实施办法。
(四)项目立项需制定项目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社会意义、前期调研、可行性分析、实施计划等。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六条 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定期汇报,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资金流转按预算执行。
第七条 协同财务部组织制订项目年度计划及预算,项目年度计划应当作为年度内项目执行的基础,但不因此而限制项目的实施与发展,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项目机会或项目关键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适度对年度计划进行调整。
第八条 项目执行需制定统一的项目管理流程,按照标准组织项目的实施、督导与评估,保证项目顺利执行。
第九条 具体项目的负责人由项目部确定。项目负责人对管理所执行的项目负全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实施合同的执行,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组织项目的具体执行;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负责项目的自查验收及验收材料准备,配合项目检查和验收,及时报告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及其结果。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条 本机构对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制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合作协议及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编制年度项目经费预算,经办公室和财务部审核后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部按预算对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每笔开支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能报销,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第十二条 办公室应会同财务部对项目的执行情况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并向主任和理事会汇报项目完结财务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及领导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登记机关和监事(会)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根据实际需要,机构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项目的管理方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机构。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绿舟应急救援促进中心
2018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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