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舟应急救援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76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互联网群管理制度

[复制链接]

243

主题

358

帖子

1985

积分

Administrator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98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9-1 09:46: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绿舟应急救援促进中心文件
〔2015〕7号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

互联网群管理暂行规定
绿舟应急救援促进中心所属各飞信、微信、QQ群是发布队内事务的主要途径,也是队友之间联络的重要方式。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相互学习、相互交流、讨论问题、增进队员相互了解的公共平台和良好环境,保证救援队的重要信息能够及时准确的下达,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群须知
(一)关于互联网群类别
1、绿舟应急救援促进中心“正式队员群”成员:绿舟应急救援促进中心终身荣誉队员、正式队员。
2、绿舟应急救援促进中心“预备队员群”成员:志愿者群中选拔出的预备队员;正式队员可同时加在预备群。
3、绿舟应急救援促进中心“志愿者群”成员:热衷于公益事业和关注我队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队务会成员、监委会成员、秘书组成员和正式队员,预备队员可同时加在志愿者群。
4、绿舟应急救援促进中心其他群(如队务会群、救援工作群、救援信息发布群、临时工作群等),是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队员组成,原则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加入。非群主不得拉人进群。相关临时群完成任务后自动解散。
(二)关于互联网群名片
1、入群后自行修改或请管理员帮助修改群名片:
(1)优先使用 “ID-真名”,如:“大海—李刚”;
(2)本组织地域以外的队员使用“ID-真名(地域)”如:“大海—李刚(辽阜新)”
(3)非特殊要求原则上不用加职务。
(三)群成员进群即视为认同群管理规定,须服从群管理人员管理,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短信、小窗等方式向群管理人员反映并要求给予答复。
二、群管理规定
1、红色(包括红色相近色系)为队务会成员、秘书组成员发布救援指令、活动通知等的专属字体颜色,其他无关人员禁止使用。
2、在群内发言时,不要使用识别度较差的字体颜色,如:黄色、浅绿色等;字体大小适中,在10-12号之间为宜。
3、维持群内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氛围,群成员互相帮助、文明用语,禁止起外号,禁止发表诽谤、挑衅、攻击、侮辱、谩骂或不利于团队发展与团结的言论和图片。
4、群内禁止发任何广告文字和图片,禁止讨论政治话题,禁止发表不当政治言论、反党反社会和涉黄、赌、毒、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和图片。
5、群内严禁“刷屏”。“刷屏”即为在短时间内发送超长或多次发送雷同的言语、图片及符号等。
6、救援期间,与救援相关的群,禁止发表与救援无关的言论和图片等,不能长时间讨论问题。
7、如工作需要在群内召开互联网群会议时,各成员应遵守会议纪律,按照规定方式发言和表决,会议期间不得讨论与会议内容无关的话题,更不能恶意扰乱会议秩序。
8、未经队务会允许,禁止群成员私自建立以绿舟救援队及相近名称为名或以救援队正式队员、考察队员、志愿者为主要成员的互联网群。
9、未经本人同意,禁止在群内公开他人的个人隐私。
10、群成员对群里信息有保密义务,未经队内批准,群内所有信息尤其是救援信息不得对外传播,禁止私自就团队事务尤其是救援事宜接受媒体采访。
三、违反群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群成员要严格遵守互联网群管理规定,有义务维护群内秩序,有义务提醒其他成员遵守相关规定,有义务向队务会成员、监委会成员、群管理员负责任的举报其他成员的违反群管理规定情况。
违反群管理规定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留群察看(禁止发言)、第三次予以退群处理。队员资格自动降级。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绿舟应急救援促进中心
                              2015年9月1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绿舟应急救援  

GMT+8, 2024-4-28 06:26 , Processed in 0.017476 second(s), 10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