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舟应急救援促进中心 〔2015〕4号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
正式队员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救援队管理,保持救援队的生机与活力,提高队员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团队的有关会议,阅读队内有关文件,接受队内的培训; 2、在队员大会上有根据地批评、检举队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处分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和队员; 3、监督队长和队务会行使权利;要求队长或队务会对相关事情给予合理性解释; 4、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5、在公示期内查阅相关经费帐目; 6、在队务会或全体队员大会决定给予队员处分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队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队务会或全体队员大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二、队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认同救援队的管理理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救援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2、坚持团队荣誉高于一切,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 3、服从团队分配,主动完成团队安排的各项任务; 4、积极参加队员大会、队内培训和队外培训、救援等活动; 5、对队伍建设提出合理化的意见或建议; 6、维护团队荣誉,言行一致,坚决抵制对团队不利的言行。 三、队员参加队内一切活动均为自愿,拒不履行队员义务或在活动中造成失误,给救援队声誉带来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降为预备队员、开除队籍处分。 四、队员每自然年内(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计算周期)需同时满足参加(活动、救援、培训)不低于12次且总服务时长不低于40小时。如不能满足第二年则给予降为预备队员处理。 五、体能标准(救援现场一线人员) 达到良好标准(详见附件) 六、技能标准: 1、绳索技术 2、医疗技术 3、无线电执照 4、其它专业技能 六、新转的正式队员,时间满8个月者(以每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照一个自然年计算,不满8个月者不受本条例第四项规定约束。 七、正式队员降为预备队员后加入“绿舟应急促进中心预备队员群”,并自觉退出或请管理员帮助退出“绿舟应急促进中心各正式队员群”。 八、降为预备队员的时间以文件公布日期为准。 九、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绿舟应急救援促进中心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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