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舟应急救援

标题: 财税政策--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打印本页]

作者: 松鼠    时间: 2014-5-23 21:53
标题: 财税政策--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税法》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作者: 天华    时间: 2014-5-28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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