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舟应急救援
标题: 正式队员管理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过江龙 时间: 2015-9-1 09:44
标题: 正式队员管理制度
绿舟应急救援促进中心
〔2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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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队员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救援队管理,保持救援队的生机与活力,提高队员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团队的有关会议,阅读队内有关文件,接受队内的培训;
2、在队员大会上有根据地批评、检举队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处分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和队员;
3、监督队长和队务会行使权利;要求队长或队务会对相关事情给予合理性解释;
4、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5、在公示期内查阅相关经费帐目;
6、在队务会或全体队员大会决定给予队员处分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队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队务会或全体队员大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二、队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认同救援队的管理理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救援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2、坚持团队荣誉高于一切,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
3、服从团队分配,主动完成团队安排的各项任务;
4、积极参加队员大会、队内培训和队外培训、救援等活动;
5、对队伍建设提出合理化的意见或建议;
6、维护团队荣誉,言行一致,坚决抵制对团队不利的言行。
三、队员参加队内一切活动均为自愿,拒不履行队员义务或在活动中造成失误,给救援队声誉带来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降为预备队员、开除队籍处分。
四、队员每自然年内(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计算周期)需同时满足参加(活动、救援、培训)不低于12次且总服务时长不低于40小时。如不能满足第二年则给予降为预备队员处理。
五、体能标准(救援现场一线人员)
达到良好标准(详见附件)
六、技能标准:
1、绳索技术
2、医疗技术
3、无线电执照
4、其它专业技能
六、新转的正式队员,时间满8个月者(以每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照一个自然年计算,不满8个月者不受本条例第四项规定约束。
七、正式队员降为预备队员后加入“绿舟应急促进中心预备队员群”,并自觉退出或请管理员帮助退出“绿舟应急促进中心各正式队员群”。
八、降为预备队员的时间以文件公布日期为准。
九、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绿舟应急救援促进中心
2015年9月1日
作者: 南山 时间: 2015-9-1 12:38
骨干队员、元老级队员是否考虑给予他们一个特殊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曾经的救援主力势必会在年龄上、体能上都处于下降的趋势,但是他们具有丰富的救援经验积累,可以参加现场的技术指导和指挥工作,平时也可以做训练教官。如果按照目前的这些规定,这些“老队员”就会逐年降级,直到志愿者的级别。虽然做为一名绿舟应急的志愿者付出自己的所能也是自愿的光荣的,但是,考虑到他们为绿舟所作出的发展和贡献,还是给予一个适当的名誉比较好,也为新队员树立了一个学习楷模的激励机制。
作者: 过江龙 时间: 2015-9-1 14:00
这个事情我们已经列入讨论计划,也正在讨论。当然不能让这帮老家伙掉队。
作者: 李强 时间: 2015-9-1 15:02
不错,借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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